Saturday, May 26, 2007

勇於管教 (撒上 2)「撒母耳系列之二」

勇於管教 (撒母耳記上2:12-36)
作者:葉福成
整理:徐振義

新千年來臨,卻出現了最糟糕的為人父母的榜樣,從來沒有一個養兒育女的方式受到如此嚴厲的批評,那就是遭到逮捕的「美國神學士」(American Taliban) 約翰沃克林德 (John Walker Lindh) 的父母。當林德還是十嵗的時候,來自華盛頓州的這一家就搬到北加州的風氣較為自由的馬林郡 (Marin County),與舊金山僅隔著金門大橋。約翰的父親,法蘭克‧林德 (Frank Lindh),是一名律師,約翰的母親,瑪麗•沃克 (Mary ‧Walker) 是家庭護工,沉迷於佛教。

年幼的約翰從來都沒有適應新環境,他痛苦地從一家私立學校轉到另一家私立學校,又從私立學校轉到公立學校,然後從公立學校變成家庭學校 (home schooling),最後為了拿到文憑回到高中。而那時候,家裏卻發生激烈而快速的變故,父親弗蘭克在 1998 年宣佈自己是同性戀,父母親1999年離婚,之後兒子約翰放棄父姓,改而使用他母親娘家的姓沃克。

那段時間,約翰改信伊斯蘭教,並把自己的名字改成阿卜杜勒·哈米德 (Abdul Hamid),17歲那年他獨自往也門 (Yemen) 沉迷在他的新宗教中。弗蘭克及瑪麗受到廣泛的批評,因為疏忽了父母的責任,而且讓他們的孩子去到一個敵對的海外國家,也不過問他究竟為什麼去。約翰在1999年的春季曾回家,但八個月後,他返回也門,之後去了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就在那裡因為參與伊斯蘭教抵抗美國的戰鬥而遭到逮捕。而2001年9 11事件之前的六個月,沒有人,包括他的父母,知道約翰·的下落。按照他的認罪協議,21嵗的約翰將被處罰不超過 20 年的監禁。

在他認罪之前,由「今日美國報」「有線電視新聞網」以及蓋洛普 (Gallup Poll) 進行的聯合調查發現:60% 的受訪者不贊成司法部對約翰不以叛國罪起訴的決定,而那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僅有33%同意以如果成立將處予終生監禁的罪行起訴他,而年輕人和婦女對他父母和律師的辯護表現出特別的冷漠,70%的18到29歲的年輕人認為林德應該受到叛國罪的起訴,相對而言50嵗以上的人只有52%的贊成。僅有28%的女人同意司法部門的處理決定,但是相應的有38%的男人同意。(USA Today 1/28/02 & 7/15/02 & Time 10/2/02 “The Making of John Lindh Walker”)

士師時代相當敗壞,但是以利的兒子卻更為敗壞,他們在聖殿裏的所作所為禽獸不如,難以啟齒,令人髮指。他們偷竊祭壇上的祭物,侮辱聖殿中的女子,成為全國的醜聞。神的子民被羞辱,神的聖地被褻瀆,神的聖物遭竊奪。

何以作為父親的以利沒看出其中的先兆呢?為何他沒有即時制止呢?什麼是父母的特權和責任?在家庭中如果疏於管教、不加管教甚至忽略管教,會帶來什麼後果呢?

疏於管教驕縱孩子
2:22 以利年甚老邁.聽見他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2:23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2:24 我兒阿、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2:25 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想要殺他們。2:26 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撒上 2:22-26)

敬虔的父母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事奉乃是培養敬畏神的兒女,影響他們的生命,以及預備他們承擔將來的責任。

長久以來,一位最受敬佩的母親是蘇珊娜‧衛斯理 (Susannah Wesley)。蘇珊娜的父親是個牧師,她於1669年在英格蘭出生,是家裡二十五個兄妹中最年幼的一位。蘇珊娜19歲那年嫁給了一位傳道人撒母兒‧衛斯理,而她也不甘落後,共生育了十九個孩子。她的丈夫總是不在家,忙著出席教會會議和拓殖新堂,所以教育小孩的責任完全落在她肩上。她曾經總想要為神做大事,可她最大的貢獻毫無疑問就是栽培她的孩子去事奉神。她的兩個兒子,約翰和查理衛斯理,實際上改變了世界。約翰是衛理公會的創辦人,而作曲家查理可能是英國有史以來最出色的聖詩作者,音樂家和作曲家之一。他的經典歌曲包括復活節的「基督今復活」(Christ the Lord Is Risen Today),聖誕節的「天使報信」(Hark! The Herald Angels Sing) 和主日常用的如「主為君王」(Rejoice, the Lord Is King!) 等聖詩。

這位敬虔的母親決定每天花一個小時為她的 19 個小孩祈禱,每星期一次單獨跟每一個孩子花一小時的時間討論靈命的事情,她同時也期望每個孩子在六歲之前就能夠閱讀創世記。

以下是蘇珊娜教育兒女的16 條規則:
正餐之間不允許吃其他東西;
小孩必須在晚上8 點之前上床睡覺;
他們被要求吃藥時不能埋怨;
降服孩子的自我意志,目的在於與神同工救贖孩子的靈魂;
小孩一旦能夠講話就需要學會禱告;
家庭崇拜時人人都要安靜;
不給他們哭鬧要求的東西,而給他們和氣要求的;
一開始就承認過錯和表達悔意的人不會受處罰以避免說謊;
絕不允許任何犯罪行為不受懲罰;
絕不兩次處罰孩子的一次犯錯;
稱讚和獎賞好的行為;
任何取悅他人的努力,即使表現一般,都將受到表揚;
分清個人財產權,即使在最微小的事情上也如此;
嚴格地遵守所有諾言;
在女兒們完全學會閱讀之前不送她們去作工;
教小孩害怕棍棒的責打。
(http://www.familyofdestiny.com/article_16rules.htm)

以利是一位祭司 (撒上1:9),卻虧欠神的榮耀,濫用祭司職分和欺騙神的百姓。他因培養兒子的方式遭他人藐視,自身痛苦不堪,還受神管教。他和他的兒子好像是陌生人,以利從不曉得他兒子的行為,也不跟他們說話,直到他年老體衰之後,甚至那時他聽到的消息也是第二手的 (22節)。兒子們在家裡是天使、聖人和演員,但是在外面他們卻是壞蛋、流氓和惡棍。全城口耳相傳,到處議論紛紛,百姓信心盡失,但是以利卻是最後一個聽到和了解這件事。朝聖者知道,女士知道,全城盡知,除了以利人人皆知。經文14, 22, 23 節重複希伯來的「眾」的字 (14節翻譯為「凡」),來突顯以利是何等的孤單,一個人被蒙在鼓裡如此長時間,其實那已是蔓延很久的問題,其他人都已經對他兒子製造的頭條新聞感到胃。更悲傷地是,事實上以色列人對以利保持沉默,也保持距離。他們要麼是愛戴他尊敬他,要麼就是可憐他也容忍他!也許他們斷定以利並非毫無辦法,而是不願採取任何行動,他們根本不相信他會公平的處理這件事。他們是對的;他只是偶爾說他的兒子幾句話,甚至連責罵都算不上。

中國人說,「養不教,父之過。」膝下無兒猶勝養子不肖。以利的教養方法完全失敗,他說話大聲卻沒有力量,看似嚴厲,實際上是虛張聲勢。在希伯來原文中他的確嚴厲地指責他們說:「你造成或導致神的人民犯罪」和「如果人得罪另一人,神將評判他;但是如果人得罪神,誰將為他祈禱呢?「(24b-25節) 。可是除了嘮叨幾句,嘴上說說,老生常談之外,他什麼也沒做。以利只是隻紙老虎,已經老眼昏花。他的兒子甚至從不答理,他們輕視他。也許他們還在暗中恥笑他的價值觀,他的信仰,他的事工,甚至他的神。他們根本不在乎他會有什麼訓斥管教或內心有何感受。以利可以有效的指導敬虔人如哈拿,也更適合督導年輕的傳道人撒母兒,卻不知如何責備他那反叛的兒子。

以利的罪不在有壞孩子,罪在沒有積極的培養他們,只是被動的容忍,而且責罰太輕。他沒有解除他們的責任或禁止他們事奉,也沒有公開地譴責或告發他們,更沒有將他們逐出聖殿,趕下祭壇。即使在知道真相之後,以利也沒有限制他們見什麼人,去什麼地方,或做什麼工作,最終,講得多,做的少,一切為時已晚,以利的話虛弱不堪,空洞無力,毫無果效。

以利的問題不是因為他太老無力管教,而是因為在他還年輕的時候沒有管教,26節的用意就在於對比,因為撒母兒從開始會講話,走路和行動就已經開始服事神和守規矩,相反的,以利的兒子從不聽從他傷心的父親,無論是出於他的職分還是他的懇求,父親的悲傷並沒有激發他們反省和迴轉。

疏於管教父母憂心
2:27 有神人來見以利、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麼。2:28 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麼。2:29 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撒上2:27-29)

對洛杉磯市的家長來說,有兩個意想不到的好消息,第一,一直以來對學生、學校和分數都軟弱無力的市政府,決定禁止在學區677所學校校內售買汽水給總共736,000 名學生。一個洛杉磯加大 (UCLA) 的調查發現,聯合學區14所學校的900名學生中40%的學生屬於肥胖,超過200間的洛杉磯初中或高中跟可口可樂公司或百事可樂公司有單獨的合約,用自動販賣機或在學校的商店中銷售可樂,而學校可以賺到 $50,000 到 $90,100美元,這些利潤用作學校跳舞,運動,社團或旅行的經費,校區委員會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這一禁令,2004年起生效。(Los Angeles Times 8/28/02)

// Parents are increasingly finding themselves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law for the way they raised their children. A couple in Virginia was recently sentenced to 27 months in jail for throwing a supervised party for their son's 16th birthday, at which beer was made available. He was initially sentenced to jail for eight years. In the Washington area, ads on local radio stations warned parents that even supervised parties -- such as those where parents collect the keys of partygoers -- wouldn't be spared. Parents would risk jail time and a fine of $1,000 per underage drinker. (“Zero Tolerance Makes Zero Sense,” Washingto0n Post, August 9, 2005)

一星期後,洛杉磯聯合學區又寄信給將近 17,000 名的6年級學生的父母及監護人,警告說那些經常缺課的學生的父母將會被強制要求出席市法制部門的首長召集的會議。學區預備了專業輔導,健康保險和其他資源幫助孩子回到課堂,可是父母或監護人如果經常忽略及違反逃學條律的就會被起訴。平均而言,每天約有7% 或者50,000名學生逃學或缺席,市法制部門的首長說,「我們希望事情不會嚴重到那個地步,而且我們也堅信不會。」洛杉磯學區教育委員會主席說,「到校上課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人生80% 的時候就是準時出席而已。」迄今為止,成效相當顯著,一名十一年級的舊生說,「我實在不想令我的父母受罰,他們信任我,我也想對他們表示尊敬。」另外一個學生說,「如果我的父母收到檢察官的信,我會被大大的懲罰。」(“Taking Truants and Parents to Task,” Los Angeles Times, 9/5/02)

神人給以利帶的的消息讓甚老邁的以利無言以對,相當震驚,神嚴厲地起訴了以利,不像他對待兒子縱容忍讓。以利有機會好好管教孩子,但是他對兒子的說教沒有產生任何果效。神對以利所發的問題在希伯來文只是一個,而不是二個:「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29節) 以利沒有看守聖殿的潔淨,祭物的神聖,和百姓的安危。他有機會卻不當場制止兒子的行為,就如同他親自踐踏了神的祭物,以利的罪與他兒子的罪一樣,違反聖規、褻瀆和玷污了聖殿,因為他的疏忽使他成了兒子的同黨,同謀,和幫兇。

神接下來的質問更令人難過,以利疼愛他的兒子過於敬愛神。他不忍心立即處罰他們,堅定地對付他們,吩咐他們做出交代,審核他們的表現,停止他們的服事,或將他們監禁起來。事實上,他對孩子和家庭的愛是首要的,超越的,比對神的愛更顯著。一些解經家推測在29節中,神使用復數「你們」意味著以利之所以保持沉默是由於他從兒子的搶劫中間接甚或直接獲益,以利的服事和事奉等於零,因已他失去對神的愛。

實實在在地說,以利是一個缺席的父親,一個溺愛,縱容,和放任的家長,而孩子被寵壞了,嬌慣了或姑息了。以利的兒子只是知道神,卻從未親自認識神,直接經歷神,以利要麼疏忽了,要麼根本不在意。這就是為什麼父母需要允許並鼓勵自己的小孩去青年營或退修會,讓他們在進入青春期甚至更早的時候可以親自經歷神,並接受主。可悲的是,許多基督徒的父母過份注重孩子的鋼琴課,運動成績,課後補習和其他家庭活動,多過參加教會或團契活動。以利不願意即時改正他的兒子,就得面對長期的痛苦。

疏於管教家庭破碎
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2:31 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2:32 在 神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2:33 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2:34 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2:35 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2:36 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說、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喫。(撒上2:30-36)

今日美國報為讀者報導了39歲的華德‧薇佛 (Ward Weaver) 的案件,早前他遭到俄勒岡州警察的逮捕,並被指控強姦了自己兒子的女友,並殘暴地殺害兩個年輕12歲和13歲的女孩,警察發現其中一個女孩被埋葬在兇手後院的水泥地下。

華德的被捕再次激發了一個長期爭論的問題,就是暴力犯罪是否與血緣有關。二十年前,華德的父親──如今在加州等待死刑──也作了同樣的事情,殺害了一對年輕人,並把女孩埋在後院的水泥地下。根據司法部的統計,所有關押的犯人中將近一半的親戚亦曾是囚犯,可是為何比例如此之高並沒有結論。一些專家責怪社會原因比如貧窮的環境,不健全家庭,學業的失敗,壞榜樣的影響,機會的缺乏等造成了家庭中罪行一再重複,而其他專家則認為罪犯的行為是出於父母的遺傳。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主任說,「父母坐牢的孩子,有比普通人高五倍的可能性自己成為犯人。」他的部門估計監禁一個慣犯的平均花費為57,000美元,相比而言,對一個被監禁人提供為人父母的訓練卻花不了幾百元。

然而,並非人人都會如此,華德19歲的兒子法朗西絲,曾因開槍和傷害一位青少年被判入少年拘留院,卻挑戰這理論,發誓改正他的錯誤,走出父親的陰影,改寫家族的歷史。(USA Today 9/5/02 “A Town Wonders: Does Crime Run in Families?”)

對孩子不事栽培、疏於管教和不加約束的代價就是最終導致心碎的悲劇、傷痛的結局和嚴重的後果。以利的兒子是惡人 (12節),他們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 (17節),他們的惡行通天 (23節)。聖經對他們的指責超過了其他任何人任何事,他們是父母最大的惡夢,遠離了家族的傳統,是所有父母都不想要的孩子。他兒子在聖殿做了難以想像和難以啟齒的事情,他們過著假冒偽善和辜負神的生活,性侵犯和侮辱的醜事,剝削和盜竊祭物──而這一切全發生在他們父親的眼前。

神責問以利,「你家庭,你祖父,或你父家所有的有不是我給的嗎?你們是否缺少什麼?我是否不給你們什麼東西嗎?」以利和他的家族取消祭司的資格所付出的代價,相比而言超出以利因為疏於管教所承受的代價,包括家庭感情的損害,個人面子問題,甚至家庭關係分裂。以利的痛苦將會成為一個公共的記錄,顯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先知的預言會在所羅門王的時候發生,所羅門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王又使祭司撒督代替亞比亞他,撒督和亞比亞他的祖先是同一個父親亞倫所生的的兄弟 (王上2:27,35)。最後,以利的兒子在戰場上被殺,以利一聽到他的兩個兒子死了,並且神的約櫃被擄去,就從他的位上往後跌倒,在門旁折斷頸項而死 (撒上 4:11-19)。

以利和他兒子受到的懲罰相當難堪卻是他們咎由自取的,在下一章的一個夢中,神對撒母兒說,「我指著以利家所說的話、到了時候我必始終應驗在以利身上。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撒上 3:12-13) 以利沒有制止他的兒子不是因為他沒有做父母的能力而是他無心去做,撒母耳記上3:13清楚記載以利的兒子不是被咒詛乃是自招咒詛,以利的罪過不是因為無知而是明知故犯,無知不會帶來喜樂,持續的無知就等於否認一切,而知道了就有責任,正如人們常說的,不可將一切推在別人身上!

神的懲罰是為犯罪,邪惡,可恥的人而準備的,人若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逃避神是不可能的,俄國諺語說,「不要太聰明,比你更聰明的人還在監獄裡。」

結論:不要把誤解管教為責打、體罰、鞭打、拘鎖和使孩子挨餓,神的管教不是出於衝動,完全主觀,走極端,管教是出於敬畏 (希12:10),因著愛 (箴 3:12,13:24,希12:6),是蒙福的 (詩 94:12)。然而可惜的是,許多虔誠基督徒卻養育了反叛的孩子,牧師,長老,執事,主日學老師,和團契領袖錯誤的認定他們的孩子會自然而然相信神,自動自發的學好,最起碼跟隨他們的榜樣。我們的人生目的不是培育可愛的兒女,而是愛神的男人和女人,不要害怕在小孩的身上培養敬畏耶和華之心,敬畏耶和華的心是正直的 (詩 19:9) ,是智慧的開端 (詩 111:10,箴9:10,15:33 ),是知識的開端 (箴1:7),他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箴22:4)。

你是否愛你的小孩過於愛你的神?愛我們的兒女但不要刻討好或意逢迎他們,當你討神的喜悅時,祂會看顧,帶領和祝福你的家庭。馬太福音 6:33 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教養出錯,孩子有問題通常都不是因為父母不好,而是因為父母疏於預備,沒有調整,不願學習,不停勸告。因此,如果你在作父母,就作一個親歷親為,盡責盡力,充滿活力,專注而有力的父母,否則,其他的選擇都會帶來一生的傷心和痛苦。

英文版本:http://o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5/dare-to-disciplne-1-sa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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