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7, 2007

主領何處,我必跟隨 (創 12)「亞伯拉罕系列之一」

主領何處,我必跟隨(創世記12:1-3:4[1]

旅行是一件苦差事,這種冒險我就有個特別的經歷。有一次,飛機因大雪的緣故不能降落於康乃狄格(Connecticut),只好在城外臨近的小機場降落,再用接駁公車把乘客載往城市去。沿路看到被白雪點綴的森林,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另一件事,只能怪自己而不能怨別人。當我還在芝加哥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就讀的時侯,我錯過了回洛杉磯的夜班機。航線職員告訴我可以改搭明天清晨的下一班飛機。如果此時打電話請朋友過來接我,實在說不過去,所以只好在機場內過夜。在夜裡還醒了幾次,查看情況,卻發現有許多陌生人就睡在我身旁呢!

最難忘的事件發生在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我和妻子在多倫多機場準備通關時,北美洲東北部的幾個大城,包括多倫多及紐約,忽然大停電。外來的電話不能接上加拿大航空公司,所以我們只好跟著蛇行的等候隊伍,好安排隔天返回洛杉磯的班機。當我發現我的手機在多倫多不通時,只好又得多等一小時,排隊打公共電話通知友人我們誤點了。

第二天一早,當出境站宣佈班機又取消,我們又得排隊一小時,尋覓新班機。此時機場廣播員又宣佈班機已恢復,我們可以回接待處。但來到接待處等了一小時之後,接待處宣佈班機停飛;我們又再多花一小時,安排翌日午後的班機,這一次才終於搭上了。

約在耶穌基督誕生前的一千八百年,那是在巴別塔之亂後,有猶太民族先祖之稱,名叫亞伯蘭的七十五歲老人,聽到神的呼召,要去一個新的地方定居,在那裡建立一個大國,使別人得福。這位萬國之父領受的應許包括:進入應許之地定居、猶太民族的興起、以及彌賽亞耶穌基督的來臨。

亞伯蘭的父親他拉,已由迦勒底的吾珥到迦南地去,走了一千哩的旅程(創11:31),卻死在哈蘭,離開終點還有四百哩之遠。[2]

他拉死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1-3)

因此,毫無經驗的亞伯蘭,帶著妻子撒萊及侄兒羅得,前往迦南地去。一到了迦南,就遭遇了嚴重飢荒的考驗,亞伯蘭隨己意前往埃及避難,如果不是神的介入,他將會付上極重的代價。

神對跟隨祂的人有何要求呢?我們該如何跟隨神而避免失去蹤跡及偏行己路的種種危機呢?

專心依靠、按部就班12:1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2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3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4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5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12: 6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裏。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創12:1-6)

千禧年時,我和妻子結婚週年前的一個星期,是我們患得患失、壓力極重又凄慘忙亂的一週。一個月前我們把在蒙特利市(Monterey Park)的房子掛牌出售,也極其興奮地得知:買主在看房子後的第二天就出了價,並可在我們結婚週年後的一個星期內,便完成委託產權的手續。當時,我們已在核桃市(Walnut)看上一間房子,同意賣主所出的價錢,他也在翌日欣然的接受。我們原本的計劃是:先賣掉房子,為了安全之計,在公寓暫住不超過一個月,等到賣房子的錢拿到手後,再投資購買新房子。

結婚週年的當日,經紀人打電話給我們,說核桃市的賣主毀約。其原因是:賣主一共有五個抵押權狀和兩個不同的借款,金額高達三十九萬美元。若要告他毀約,似乎起不了作用,因為他的債權人都拿不回一個銅板,最終只能在法庭上見面。就算打贏了官司,只不過在他長長的債權人名單上,又多加了我們的名字而已。

最後,我們只好把一箱箱的物品搬到儲物庫及公寓內,並住了五個月。前途茫茫,不知何時何處才能找到理想的安居之所。最後,我們終於找到了一間更新,座落在更理想的環境和地區的房子。

神對亞伯蘭的呼召是要他信靠及順服。亞伯蘭步步跟隨、每日跟隨、每處跟隨、言聽計從、有始有終。我們應該要注意:亞伯蘭在抵達目的地之前,並不知道要往什麼方向走,也不知要停駐在何處,甚至停留多久。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12:1)其實,前方有什麼危險、路程有多遠、要費時多久,他一概不清楚;他只知道「誰」在帶領,他該跟從「誰」,而且為何如此行!(創12:2-3)這樣對他來說,已經足夠了。

希伯來書11:8-10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侯,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到方去;出去的時侯,『還不知往哪裏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亞伯蘭放棄一切,表明對神的信靠,便離棄舊居前往新地。他離開哈蘭,一個富庶、熱鬧又建設完備的社區,邁向前途茫茫的未來;他捨下近親、熟悉的環境及生活習慣,來到迦南地,信心受到嚴厲的考驗。住在迦南的人都是一群烏合之眾,他們使用暴力霸佔這塊土地,其中包括迦薩、所多瑪及蛾摩拉等城市(創10:19)。可想而知:迦南的人與閃的後裔為敵,因為亞伯蘭是閃的後人。從前挪亞曾詛咒他的兒子含(迦南人的祖先),要他成為他弟兄閃的奴僕(創9:25-26)。

因此,亞伯蘭在敵人的地區內牧旅,絕不是容易、愉快又輕鬆的事。他正處於相當畏懼、持續警戒及安靜信靠的狀態之下。

慕迪(D. L. Moody)說:「相信自己,只會導至失望;相信朋友,他們會死亡並離棄你;但信靠神,你在今世及永恆將不會困惑混亂」。

勇往直前、見證神恩
7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裏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8從那裏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12:7-8)

基督教會中一個漸漸失落的寶藏就是家庭感恩聚會,這是我年輕初信時所切望參加的聚會。家庭感恩聚會是一個家庭聚會或團聚,負責的家庭主人趁機邀請他們信或不信的朋友、親戚及教會會友們,一起分享神在特別的事件中所賜的祝福。通常是小嬰孩的誕生、買新屋、或是慶祝結婚紀念日等等。主人家會藉這個快樂的場合,向鄰居、朋友或教會借來三十到四十把椅子作聚會之用。

聚會開始時,指定的人帶領大家一起喜樂地唱詩歌,隨後主人家分享神如何祝福他的家庭,並有牧師或教會的長執短講關於感恩在信徒生命中的重要性。末後,也是這個聚會中最精彩的一個節目,就是有豐盛的食物與茶點一同享用!

「作見證」是告訴別人,我們在接受基督以前是怎樣的人,基督為我們作了甚麼,我們和以往有何不同之處。

正如同我自己的教會一樣,今日的教會應該在一年的當中,另設幾個主日,讓會友們能分享他們得救或感恩見證。我也趁著母親節、父親節、感恩節、畢業感恩主日及浸禮見證主日,讓弟兄姐妹在教會裏有見證的機會,這帶來很大的迴響。我發覺這種聚會的氣氛既親切且效果很好,所帶來的感受對見證者或是會眾而言,都強而有力,對教會的裨益更是無可衡量。

亞伯蘭在迦南地寄居時的分水嶺,就是持續地為神築壇,向別人作見證。

亞伯蘭在示劍為神築壇(創12:7),另一座是在伯特利與艾之間(創12:8),又有其他地方如希伯崙(創13:18)和摩利亞山(創22:9)。挪亞(創8:20)與以撒(創26:25)都在他們有生之年為神築了一座壇,雅各築了兩座(創33:20,35:7),但亞伯蘭所築的四座壇,是他們三位全部築壇數目的總和。

對亞伯蘭來說,築壇是一件既有意義又重要、且有功效的事。因為祭壇同時是個人敬拜神的標記、公眾見證的標記,也是確實地點的標記。

敬拜神在亞伯蘭的生命裏是件大事,從他第一次旅程,直到他生命結束為止(創22:9),都是如此。亞伯蘭不住地求告耶和華的名(創12:8,13:3)。

祭壇是公眾見證的標記,更會使當地居民覺得礙眼。亞伯蘭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創12:7),並且求告祂的名,完全沒有炫耀、猶豫或恐懼(創12:7)的心態。祭壇上的題詞、稱呼及位子都是毫不留情,且尖銳地指向迦南人。

最後,祭壇是能讓下一代子孫容易找著先人所在的標記。亞伯蘭的孫子雅各從哈蘭回來時,在示劍築了一座壇(創33:18-20),這是亞伯蘭建築第一座祭壇的地方(創12:6-7)。雅各與他兄長以掃在那次令人焦慮的重聚後,甚至還在示劍逗留了一 段時間,直到他必須離開為止。

述說真理、身體力行
12:9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10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裏暫居。11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12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13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創12:9-13)

維吉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貝拉鮑洛(Bella D. Paulo)曾向147個人作了一項調查,以探究人說謊的原因、向何人說謊並多久說謊一次。受訪者的年齡層從18歲到71歲,其中有77位是大學畢業生,另外70位是社會人士。研究方法是要求他們把一個星期中,所犯的錯誤都寫在日記本上。

鮑洛發現:有百分之十的撒謊是誇大其詞,而有百分之六十是公然欺騙。撒謊的目的是別有用心的,有時也是消極性的行為。多數的人在一天內撒謊一到兩次,在百分之二十的社交活動中,撒謊的時間會超過十分鐘之久。在一個星期內,於一對一的交談中,有百分之三十的欺騙成份。已婚者有百分之十互相說謊,正在約會的人士則佔有百分之三十三。大學生在一天中說謊兩次,是一般人一天說謊一次的雙倍,而且在與母親談話當中,每兩次便有一次說謊的行為發生!
[3]

撒謊是一種會上癮的行為,在另一份報告中,鮑洛教授解釋雖然每七件說謊中,就有一件會被揭穿,但是超過百分之七十愛說謊的人,在接受調查時表示:他們還會再說謊。
[4]

亞伯蘭說「她是我的妹子」的謊言,在他的人生當中出現了兩次(創12:13,20:2)。就血緣關係上來說,撒萊是亞伯蘭的妻子,也是同父異母的妹妹(創20:12)。在婚姻關係上,撒萊仍然是亞伯蘭的妻子,「妹子」只是稱呼而已。所以,他的說詞在法律上及道德上都是錯誤的。有一句古老的諺語說:「一半的真實等於是全部的虛妄」。

亞伯蘭,這位信心之父犯了罪,因為他在不該出現的地點出現,在不適宜的時間停留,又用錯誤的態度作決定。他在面臨第一次重大的考驗時,選擇以投機取巧的方式解決問題(創12:10);當飢荒臨到時,他就驚惶起來,離開迦南,逃到埃及去,在那裏暫居。

我們如何知道亞伯蘭來到錯誤的地方呢?當亞伯蘭什麼都說了、也都做了,就在這種近似災難的痛苦經驗之後,他兜了一圈,又回到他原先敬拜耶和華的地方(創13:1-4)。稍後,亞伯蘭遭遇更多問題,就是因為犯錯而娶了侍妾埃及人夏甲 - 她可能是法老賞賜給亞伯蘭的僕婢之一(創12:16)。

亞伯蘭的行為是因愛他的妻子而導致的嗎?他真的關心他妻子嗎?或許是吧,但沒有像愛惜他自己的項上人頭更多(創12:13)。亞伯蘭對他妻子所說的話,顯明了他的本意﹕「求你說你是我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創12:13)

亞伯蘭對這塊土地上的居民也有錯誤的認知。他把他們想成是野蠻人,和畜牲沒有兩樣,但是他的想法對嗎?事實上,不信神的法老,反應比敬畏神的亞伯蘭還要正確!甚至殺人如麻的埃及人也不那麼壞,他們愛他們的君王(創12:15),也遵守他們的諾言 ,厚待亞伯蘭,更讓他保存所有的禮物(創12:16)。

最後亞伯蘭被法老的三個問題轟擊得啞口無言:一個「什麼」的問題,一個是「為什麼你沒有...」的問題,和一個「為什麼你說」的問題;「你這向我做的是什麼事呢?」,「為什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和「為什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作我的妻子?」(創12:8-19)

結論﹕神拯救我們、帶領我們、並祝福我們,是要藉著我們所說的、所做的甚至所經歷的,去見證主祝福別人。生活上常有的困難、想像中的恐懼和不必要的憂慮會阻礙我們發揮自己的潛力,可是我們通不過這樣的考驗,並不是神不能或不願意幫助我們,而是我們太急於自救或是因太天真而攔阻自己。你是否因自我中心、自滿、及自我矛盾等思想,而攔阻了神的祝福,並攔阻你成為別人的祝福?即使在困難來臨、受到威脅與環境變遷時,你是否仍然誠懇、通過道德及信心的考驗,並且活出願意順服祂的生命?
[1]本章由劉雪清整理。
[2] Los Angeles Times 4/16/03 “Ancient Ur Still Standing as Another Regime Topples”
[3] Psychology Today 5-6/1997
[4] Psychology Today 9-10/1996

英文版本:
http://o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9/abraham-pt-1-where-he-leads-i-will.html

1 Comments:

At 1:03 AM , Blogger Unknown said...

Great sermon!

 

Post a Comment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