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26, 2007

罪名成立 (撒下 12) 「大衛系列之十一」

罪名成立 (撒母耳記下 12:1-25)
作者:葉福成
整理:陳寶齡

有個人只不過偷了一匹馬,便被法官判決死刑,他不敢相信自己因犯了這樣一個小罪,竟要受這樣嚴酷的刑罰,他既生氣、不滿,又感到痛苦、憤怒,於是向法官上訴:「法官大人,你給一個偷馬的小盜賊判死刑,實在太嚴厲,我無法接受。」

法官回答說:「先生,你被判死刑不是因為你偷了一匹馬,而是為防止以後馬兒再被偷。」

俗話說:「如果有人不付任何代價,就得著東西,必有人付了代價,卻一無所得。」

法律是為了遏制罪惡與罪行,在公義的社會中,沒有人可以不受法律的拘束,就連國王、總統或首相也都不例外。

大衛在聖經裡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他是以色列中最偉大的君王,也是彌賽亞的祖先,當他被成就沖昏了頭,他就因此跌倒、墮落。他和以前那位年輕牧羊人、禱告戰士、積極的領袖判若兩人。他已變成一個冷血無情,殺人不眨眼的暴君。他因不守真理、正義、律法,而付出龐大的代價。

犯罪要付代價嗎?當神的兒女犯罪,神對他們有什麼期待?為什麼認罪才是得赦免的開始?
人可能閉口不言,但神代人說話 (People May Be Silent But God Speaks for Them)
12: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2富戶有許多牛羊;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裏;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羊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撒下 12:1-4)

有個參議員很喜歡和他的一個朋友談話,因為他的朋友經常與他爭辯,他們時常爭到三更半夜。他非常享受這種理性的挑戰,可以自由地抒發己見,激發思想。

有一天,他的朋友因著需要,向他開口借一筆錢,參議員很高興地答應了。然而,他們的關係從此改變了。他的朋友不再跟他爭論了,而且開始附和參議員所說的一切。

過了幾個星期,參議員十分厭倦他的朋友口是心非。他忍不住,對他的朋友大發雷霆,說:「天啊!你或是開始和我爭辯,否則就還我錢吧!」

就在大衛把拔示巴帶回家,娶她作妻子的那一天開始,公理被抹殺了,事實被妥協了,法庭也默默無聲。謠言不斷,沒人相信幾個月來,竟然無人敢質問國王,或把他拉到旁邊,問他說:「為何藐視神的命令?為何處死烏利亞,又與烏利亞的妻結婚?」直到拿單出乎意料地到訪,才很快地扭轉大衛這樣子的情勢。「貧窮」(1節) 的大衛變得富戶。在他早年飢餓的日子,年輕又卑微的大衛聽到掃羅王要大衛娶他的女兒作王的女婿時,大衛開心的說自己是既「窮」又卑微的人 (撒18:23)。如今,他是個位高權重的大人物,掌管軍權,一統天下。他不再貧窮卑微,他已忘了早年當窮人時的生活經歷,不再體恤「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的日子。

在拿單講的故事裡,貧富之間的差別甚大。富人不只有羊、有牛,他甚至有數不清的牛羊 (2節)。然而,窮人卻連一隻母羊羔都沒有,只有一隻買來的,唯一引以為傲的「小母羊羔」,是用辛苦錢買來的 (3節)。就如廣東人所說:「炒埋都不夠一碟」。

那隻小羊不是窮人因趕流行所買的寵物,或養來殺的,而是他的「家人」,他的「一切」; 也不是他的「嗜好」,而是他的「安慰」,卻更像他的家人, 他的伴侶。小羊與他同吃共喝,一齊生活。小羊不是睡在主人的膀臂,小羊把自己的頭枕在主人的「胸膛」(3節),也就是原文所用的「胸懷」這個字。

人可能藏匿心跡,但神監察人心 (Men May Have Their Secrets, But God Searches the Heart)
12: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 12:5-6)

從前有個人,想要偷一些小麥,就進入他鄰居的麥田裡。他心想:「如果我只在每一麥田裡拿一點的話,沒有人會注意到,但對我而言,卻是積少成多,便是一堆了。」於是就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裡,帶著他的小女兒偷偷摸摸地離開家,對他的小女兒說:「女兒啊,你來把風,若看到有人來,你就叫一聲。」

後來,那人進入第一個麥田,開始割麥子。但不久, 他聽到小女兒的叫聲:「父親,有人看到您了!」那人看看四周,甚麼都沒看見,他就繼續偷麥子,並再往第二個麥田裡去。

那小孩又叫到:「父親有人來了!」那人停了一下,看看四周,一個人也沒有,於是他繼續拿麥子,並拿得更多,然後他進到第三個麥田。

又過了一會兒,他的小女兒又叫了:「父親有人看見您了!」那人再次停下來,看看四周,甚麼也沒看到,於是他捆起麥子,繼續走到最後的麥田。

女兒又叫道:「父親,有人看見您了!」那人停下他所作的,看看四周,同樣的,他沒有看見任何人,便非常生氣地問女兒說:「為甚麼你不停的叫說,有人看到我,而我卻甚麼人也看不到?」

小孩輕聲的說:「父親,有人從上面看到您。」

大衛自投網羅,他罪有應得。他回答拿單說:「行這事的人該死!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5-6節) 他被拿單指責,不是因為他憐憫之心不足,而是他根本沒有憐恤之心。拿單間接指控大衛沒有同情心、沒有懊悔、沒有羞恥。沒錯,大衛一點感覺也沒有,他的心剛硬如石,心狠手辣,他的良知已完全喪失。神譴責大衛不僅因為他不道德、不合法;更因為大衛是預謀蓄意殺人。赫人烏利亞死於事先安排的謀殺計畫,他遠離家鄉,不是因作戰而死,死後也沒有安葬,也沒有留下線索。外邦人的烏利亞活著像一個希伯來人,死得卻如一隻狗,客死亞捫異鄉。整個陰謀從計畫、執行到善後,都很完美。事情就按著計畫,像鐘錶的機械一樣進行,都為了大衛個人的利益。

實際上,情況有點失控,有一些人隨著烏利亞一同犧牲了。但是大衛王因作賊心虛,擔心別人懷疑,他並沒詢問關於烏利亞和那些犧牲戰死的士兵。(撒下11:25) 事到如今,大衛王仍然沒有覺醒,連眼睛也沒眨一下,他仍舊高枕無憂,毫無悔意。他只為自己著想,他認為自己別無選擇。但是,真正可憐、無路可走的,才是烏利亞。他以為人們遲早會忘記這無可挽回的憾事,他是無可奈何的;而烏利亞的犧牲,是不可避免的。

原文記載的「不惜」(4節) 和「憐恤」(6節) 是相同的原文字,都是「憐恤」的意思。而「惡」(9節)、「禍患」(11節)、「憂傷」(18節) 是同一個字,都是「惡」的意思。這些經文很不留情地控告大衛的罪,也揭發大衛的冷血和惡行,在神的眼中是多麼卑鄙。大衛「不惜」殺烏利亞,「不惜」騙他,「不惜」找他。

神再也無法忍受大衛的惡行。原文形容大衛不僅「憤怒」,甚至「惱怒」。這個描述,在原文裡面,和民數記描述以色列百姓在摩西的帳外哭泣,「耶和華的怒氣便大發作」是相似的 (民11:10),這也激起摩西求死之心 (民11:15)。當大衛「甚惱怒」時,大衛的假冒為善,暴露無餘。他所作的已超越了他的地位,他扮演了神的角色,竟如此泰然自若,他的演技可以獲頒奧斯卡獎。

神可能嚴厲審判,但祂必有憐憫 (God Might Be Stern in Judgment But Steadfast in Forgiveness)
12: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9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 12:7-14)

有個妻子和鄰居一起去警察局報她的丈夫失蹤。警察要求她描述自己的先生。

那妻子說:「他三十五歲,身高六呎四,黑眼珠,留著一頭又黑、又蓬鬆的頭髮,像運動家的體格,重一百八十五磅;講話溫柔,喜歡小孩。」

她的鄰居卻反駁說:「不是的,妳的先生身高只有五呎四,胖胖的,不像運動員,禿頭,講話粗魯,對你的小孩也不好。」

那妻子看著他的鄰居說:「是的,你說的沒錯,但是誰要這樣的人回來呢?」

人們或許把大衛的行為當作是幼稚行為,或是一個君王霸道的行為;但是神並不如此看待。神嚴厲地指責、審判、懲罰大衛的罪行,神用了不常有、卻發人深省的字眼,來讉責大衛 「藐視耶和華的命令」。祂也不輕易放過大衛謀殺烏利亞的罪行和藉口。神責備大衛的罪名不是因為他像小孩幼稚,或像暴君的行逕,背叛了自己的軍隊,失去跟隨者對他的信任,神乃是責備大衛「藐視耶和華的命令」(9節)。聖經裡其他兩次提到「藐視耶和華的命令」或「藐視祂的言語」,其後果是被綑綁、驅逐出城,然後被人用石頭打死。

摩西的律法裡,因不小心疏忽耶和華的命令,是可以原諒的 (民15:22);但故意「擅敢行事」,「 不守耶和華的命令」則是褻瀆神 (民15:30-31)。人若故意犯「藐視耶和華的話」的罪,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民15:36)。因「擅敢行事」,是故意犯罪,違背神的命令,明知而故犯。

另一個「藐視祂的言語」導致以色列被擄到巴比倫,因為他們嘻笑神的使者,藐視祂的言語,譏誚祂的先知,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 (代下 36:16)。

大衛的罪行雖然也是做在烏利亞和拔示巴的身上,可是至終他的行為和心態,簡直可以說是因他藐視神和神的命令。他的罪行和態度是公然的嘲笑、挑戰神的命令,玷污神的聖名,遺臭萬年。

大衛倒行逆施的罪行是蓄意圖犯的,他應該被石投打死 (民15:36)。神雖然沒有處死他,或讓人用石投打死他,但是神給他一個比死更悲慘的人生經歷:他親眼看著心愛的孩子、 家人,年復一年的受苦而死亡。謊言、欺騙、姦淫、謀殺的後果,使大衛的孩子們及他的王權,受咒詛而衰退。歷史不斷重演,謊言又會生謊言,他的孩子們也模仿他的作為。

大衛理當處死,然而神還是憐憫他。神的審判是救贖,而不是定罪;是憐恤,而非無情、殘酷、無法忍受。神的審判不好受,但絕非醜惡。神的本意是要使大衛成為更好的人、更好的王,而不是只讓他作一個有權力、受歡迎的人或王。

結論:神不在乎你是富有或貧窮,也不計較你的過去和背景,也不在乎你是否優秀或成功。祂鑒察、判斷我們的心,他管教我們,卻不貶低、壓制我們。人的紀律可能模糊不清、猶豫不決,或出於無謂的報復。人的審判可能是為判刑,是帶著毀滅性的,但神的管教卻是為糾正或建立我們。你如何待人呢?你是否同情他人,為人著想?對於軟弱的人、可憐的人、不幸的人、孤單的人,你是否能憐憫他們?

英文版本:http://o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5/guilty-as-charged-2-sam-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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