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7, 2007

短期獲益,長期受苦 (創 13)「亞伯拉罕系列之二」

短期獲益,長期受苦(創世記13:1-14)[1]

很久以前,有個人和妻子、二個孩子以及年邁的父母住在一間狹小的屋子裏,他一再忍讓、體恤這種喧鬧、擠擁的環境,終於忍無可忍。在絕望中,他請教一位村裏的聰明人,這位智者問:「你有公雞嗎?」「有。」「讓公雞和你們全家住在一起,然後一個星期後再來找我。」

過了一個星期,那人回來告訴這位智者,情況比以前更糟,智者又問:「你有乳牛嗎?」那人疑惑地點點頭。「那就讓乳牛也和你們全家人住在一起,過一個星期再來看我。」接下來的幾個星期,那人按著智者的建議又收下了一隻山羊、兩條狗以及他兄弟的幾個孩子。最後他實在忍無可忍,一怒之下就逐出了所有的客人,只留下他的孩子、妻子、父母,家裏突然變得既寬敞和安靜了。之後,一家人快樂地生活在一起。
 
他拉帶著兒子亞伯蘭和兒媳婦撒萊,以及他的孫子羅得到了哈蘭(創11:31)。在哈蘭,家庭的財物漸漸增多,也積聚了許多的僕人(創12:5)。羅得是亞伯蘭的侄子;他去逝的父親哈蘭是亞伯蘭的兄弟(創11:30-32)。他拉在哈蘭離世之後,神呼召亞伯蘭繼續往迦南地去。因為饑荒,他們途中繞道去了埃及,在那裏,法老因喜歡撒萊(創12:16,13:2)就厚待亞伯蘭,贈給他許多的禮物(創 12:16,13:2)。亞伯蘭現在比以前擁有更多的金、銀、牲畜(創13:2)。但是很快地,亞伯蘭和羅得的牧人之間就發生誤會與衝突(創13:7)。
 
亞伯蘭所看重的與羅得有何不同呢?在衝突當中,亞伯蘭讓羅得先選擇所喜歡的土地,因爲他相信神的帶領和引導;而羅得卻依賴自己的直覺。羅得之所以選擇錯誤,是因爲他的標準不對,結果就是個悲劇,而亞伯蘭卻是個贏家。
 
人生喜樂的秘訣在於:無論是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有耶穌所賜知足的心。保羅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2-13)
 
一個知足的人應該有如何表現?他按什麼原則引導自己的行為?為甚麼知足的心,就可以抵擋虛榮、誘惑和爭競?亞伯蘭的價值標準如何比羅得的更超越?

避開相爭的習慣
13:1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與羅得,並一切所有的,都從埃及上南地去。2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3他從南地漸漸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就是從前支搭帳棚的地方, 4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的名。5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羊、帳棚。6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7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8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是弟兄〕。9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創13:1-9)

知足者的第一個特徵是:對爭吵沒有任何興趣,甚至感到厭惡。對於亞伯蘭來說,他無法接受與任何人爭吵,尤其跟他有特定關係的人,他寧願解決問題,寧可恢復及保持關係。
 
我父親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他的大哥是較內向的人,卻娶了一位非常凶悍的妻子。她講話大聲,與鄰居爭吵,使四鄰不寧;她爭強好勝,在話語上從不認輸。
 
自從我姑姑結婚的時候,家族的爭鬧開始白熱化。我的姑姑因為是家庭最年幼的,所以是家中的寶貝,可是不清楚為什麼,她沒有預備擺設婚宴,亦沒有問大哥的家庭或任何人的意見。這對新婚夫婦年輕、沒錢、天真、獨立、也是個理想主義者。大嫂大發脾氣,但是我奶奶這位家族中的當家人,當然站在她女兒一邊。
 
姑姑和大伯兩家從此不和,我奶奶的離世是兩家最後的接觸,女兒要出席母親的葬禮,但是大嫂以「新當家」自居,她禁止姑姑一家出席葬禮,燒香或拜拜。
 
從那時起有三十五年,兩家就失去了聯絡;他們的孩子也彼此從未見過面或說過話,甚至大伯的兒子談及此事就說:「是因為我的母親,我們才不知道誰是我們的表兄弟姊妹。」
 
有句話說:「無論你是多麼對,無論他人是多麼錯,無論你有多少證據,爭辯永遠不會使別人同意你的看法」。
[2]
 
避免爭論是明智、高尚,又有益處的。亞伯蘭和羅得沒有彼此爭吵,但是他們仍必須分開,因為他們各自的牧人都因爲忠於職守,不想吃虧,所以才起了嚴重的衝突,牧人失去控制,會殃及許多人的生命。亞伯蘭知道他和羅得能控制自己,但是他為著兩派牧人的好處著想,他清楚:衝突會導致更壞的事情,使其他人也會受牽連,引發更大的怒氣,進而使事情變得更糟。
 
亞伯蘭甚至說:「我們是骨肉」,原文作「弟兄」(8節)。亞伯蘭真的是羅得的弟兄嗎?不是。論輩份,亞伯蘭是叔叔,當受到尊敬,應是叔叔有權先挑選土地,但是他把挑選的權利讓給羅得。為了保持家族的和睦關係,亞伯蘭放棄長輩的尊嚴,把自己降低到兄弟的地位,並主動採取措施以解決衝突。亞伯蘭沒有族長、叔叔或地主的架子。他是如何對羅得說的?「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9節)他們有足夠的土地、糧食、財物。亞伯蘭在做這個決定的時候,頭腦清晰,內心無私,而且這更是絕頂聰明的決定,他沒有感情用事,也不義氣行事。
 
在家庭中,無論是跟兄弟姐妹、父母、孩子以及其他親戚爭吵,只會使每一個人都成爲輸家。它會使最好的親戚關係緊張而疏遠,甚至連累週圍的無辜者,更是殃及子孫後代。好關係難以贏得,但卻容易失去。

避開可疑的地方
13:10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11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12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13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13:10-13)

我認識一位教會領袖,他去香港出差時,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準備利用暑假,去香港與他會合。一天晚上,他的妻子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叫她馬上去香港。她收拾了簡單的行李,把小孩拜託給朋友,趕搭下一班飛機到香港。是什麼事這麼突然呢?她在香港的丈夫被朋友看見在大陸與酒吧女子交際。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在中國?他不是在香港嗎?這位教會領袖,就像很多浪蕩的丈夫,去了非常靠近香港的深圳,這是一個香港人喜歡去娛樂、做生意和交際的熱鬧城市。
 
可悲的是,十七年前,就有一個十幾歲的女孩說:看見這位領袖在一家夜總會外抽煙。她告訴了一些人,包括牧師,但是那位領袖否認這些事實,而其他教會領袖寧可相信那領袖,而不相信那輕少年。每個人都認為一定是她看錯了,但是最後每個知道此事的人,都覺得自己才是傻瓜。但,最可悲的事情就是:此人不僅假冒偽善,挑戰試探,他還一直欺騙了他的家庭、朋友、教會領袖,至少有十七年之久。
 
羅得的問題是:他被外表和感覺欺騙了。希伯來文裏,用哪四個字來描繪他的行動呢(10-11節)?他「舉目」、「看見」、「選擇」並「旅行」。羅得為甚麼選擇去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約但河的平原全地滋潤,那地如同伊甸園和埃及地。也許,羅得忘記了他叔叔在埃及所遇的麻煩,並且差點失去了全部,這是他耳聞目睹的事情。或者他根本就不在乎!是否法老的權柄、財富、禮物又開始漂浮在他的腦海中?
 
羅得向所多瑪、蛾摩拉這兩座即將被毀滅的城市移動,越走越近。他是一個極端冒險、不顧後果的人,他想知道可以走多近,而不至於被燒傷。他不像亞伯蘭一樣,他的心控制了他的腦。所多瑪的誘惑一直吸引他往東走,他忽略了那些明顯的徵兆。羅得的眼睛睜得越來越圓,他的胃口變得越來越大,他的內心充滿種種的野心。他的人生哲學就像我看過的一輛汽車後面的貼紙,上面寫著:「我可以犯多少罪,還能進天堂?」
 
所多瑪、蛾摩拉是一個道德淪喪、靈性破產,實際上也是非常危險的地方。但是羅得關心城市是否美麗,更甚於鄰居是否良善正直。聖經記載那城裏的義人,連十個人都不到(創18:32)。
 
那城的人不僅是「罪惡」;聖經兩次強調他們「罪大惡極」(創13:13,18:20),說明他們熱衷於犯罪,持續地犯罪,而且繼續故意犯嚴重的罪行。甚至,創世記十四章記載:所多瑪已經歷了十四年的戰爭、政變和動亂(創14:5);羅得所住之地,正是四王與五王交戰的地帶(創14:1),最終亞伯蘭和他的318人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去營救羅得(創14:14)。

避開立即的報酬
13:14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15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16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17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18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裏居住,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創13:14-18)

幾年前,我有一位朋友完成了美國的學業後,返回新加坡。他離開美國時,請我保管他的支票,並且幫他收閱信件。那些支票是已經簽署過的支票,以便我能夠一年一兩次為他在新加坡所使用的信用卡付款,因爲當時在新加坡申請一張信用卡非常困難。除了他的普通郵件之外,我也收到很多垃圾郵件、雜誌,和政府的信件。最難的任務是幫他送發報稅文件和駕照更新,以及用完一本支票之後,要找他再簽下一本支票。
 
當我也離開洛杉磯去芝加哥繼續深造的時候,那份工作變得更加困難。我帶了朋友的支票本,轉了他的郵件到我的新地址,然後從芝加哥付他的信用卡費用。困難的是,因為我也暫時住在親戚家!這是何等特別的一個經歷。兩年之後,他因公務回到美國,隨即將他的通訊地址更改爲他在新加坡的地址,也沒有想到,銀行和信用卡公司都願意將信件寄到新加坡。二年的等待歷程,對我卻如同一生之久。
 
等侯神應許的實現確實是一種考驗,其過程往往相當困難,也令人感到疲倦,因為神的應許往往是分期付款或部分接收的方式,很少立即全部實現。
 
亞伯蘭知道神的應許是可信的;可是,他也知道神應許的宣告和應許的實現是二件不同的事情。當神的應許正緩慢來臨的時候,需要很大的忍耐和毅力來克服恐慌。要知道,神足足七次告訴了亞伯蘭祂的應許:應許給他一個繼承人,像海邊的沙、天上的星一樣多的後裔,以及流奶與蜜之土地(創 12:1-3,13:14-17,15:5, 17:1-8,18:10 ,21:12,22:16-18)。
  
神給亞伯蘭的應許之地,最終在約書亞的時代應驗了(書23:14),距神給他的應許有六百年之久。這等候的時間,包括以撒一百八十年的長壽(創35:28)、在埃及的四百年(創15:13)、在曠野的四十年。神對亞伯蘭最後的分期付款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 最終不是在四十二個月或四十二年後應驗,而是在四十二代後,應驗在彌賽亞耶穌基督身上。這包括:從亞伯拉罕到大衛的首十四代,從大衛到巴比倫流亡的十四代,和從被擄到基督誕生的十四代(太1:17),橫越不僅超過百年,而是千年。
  
可是,羅得不是願意等候的人。他決定要馬上受益,這是買房購地的大忌。他自我封鎖,限制了自己的選擇範圍,衝動地做出了選擇。他犯的第一個錯誤,是限制自已選擇往左或右走,而不是以對或錯來衡量。第二個錯誤,是他僅僅喜歡人口密集的東邊,而不喜歡寬闊的北邊、南邊、和西邊(15節),甚至縱橫走遍全地(17節),其實無論是北方、南方或者週圍,都可以由他先做選擇。第三個錯誤:羅得挑選居住大城市,而不是郊區或鄉村;他挑選平原的城邑,而放棄在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18節);他選擇人多和嘈雜的地方,而不在自然、寬敞的環境落腳。就今天的說法,羅得不在乎地點、鄰居或交通。

結論:神關心祂的子民,供應他們的需要,對於那些相信祂、依賴祂、遵從祂的人,當他們願意虔誠地持守神的旨意,做出智慧的決定、過一個正直的生活時,神就會看顧他們。你是否讓日用的衣食(提前6:8)、錢糧(路3:14)、及多變的景況(腓4:11)來困擾你?你是否相信神就是你永遠的産業(來13:5)、永不斷絕的供應 (太6:33,腓4:13)及永恆的福份?
[1] 本章由楊愛東整理。
[2] Bits & Pieces 1/9/92

英文版本:
http://otpreaching.blogspot.com/2007/09/abraham-pt-2-short-term-gain-long-ter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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